掌上春城讯消费是经济的血液,也是生活的烟火。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今年主题为“共筑满意消费”。从柴米油盐的琐碎,到智能生活的便捷;从街头巷尾的小店,到网络世界的虚拟商城......消费的触角延伸到生活的每一个角落。即日起,掌上春城联合昆明市普法办、昆明市司法局推出“3·15课堂”普法特辑系列报道,邀请昆明律师一起,聊聊日常中大家关注的消费问题,普及法律知识,共筑满意消费。
小李在餐厅就餐时,被天花板上的吊灯掉落砸伤,餐厅没有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侵犯了小李的安全保障权……日常中会遇到不同类型的消费问题,如何面对处理并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是消费者们需要了解的。云南铠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南旭争列举了几类常见的消费争议,并给出了相关建议。
“比如某案例是王女士购买了一款宣称含有多种珍贵植物精华的护肤品,但使用后皮肤出现严重过敏反应。经检测,该护肤品并不含有宣传中的部分植物精华。在这种情况下就是商家的行为侵犯了王女士的知情权。王女士可向商家要求提供产品的真实成分信息,保留产品包装、购买凭证、检测报告等证据,向消协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商家承担赔偿责任,如退货退款、赔偿医疗费等。” 南旭争解释,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南旭争也提到了强制购买这一常见现象。“比如去手机店买手机,店员一直推荐某一款手机并强行要求消费者购买,不让消费者选择其他款式,消费者有权拒绝店员的不合理要求,自由选择自己心仪的手机。若店员继续强制消费,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南旭争介绍,包括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成立维权组织权在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南旭争建议,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同时,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掌上春城记者:浦潇 杨梦奇
责编:高杉
编审:李雪
终审:周健军